1、教师使用计算机实验室应严格按照教务处课表编排的时间,使用后应按要求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;
2、教师应在规定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,授课结束后要求学生关闭所有计算机设备和室内照明灯光,做到人走门锁。课时完成后教师和学生不得在计算机实验室滞留;
3、严禁在计算机实验室内观看、传播、拷贝或制作涉及淫秽、反动、迷信等不健康内容,如经发现,送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;
4、学生在计算机实验室上机必须有教师指导,且上机期间服从管理人员和教师安排,严禁学生在计算机实验室自由上机;
5、教师和学生如发现计算机实验室设备无法正常使用,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予以解决,不得擅自处理;
6、因教学需要安装应用软件的,应于前一学期放假前两周提出申请,经教育技术中心同意后统一安装。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与课程无关的软件;
7、教师和学生不得随意给计算机设置口令或更改计算机设置;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拆卸、移动计算机硬件设备;
8、因教学需要,实验室内计算机将定期清理磁盘,请不要将个人有用的文档保存在机器内;
9、自觉爱护实验室设备,凡因不按规定操作而造成设备损坏者须照价赔偿;
10、自觉维护计算机实验室卫生,严禁将食品、饮料带入实验室,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,不得在课桌椅上乱写乱画或乱扔废弃物品。